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上海交通肇事罪律師回答: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具體量刑,上海刑事律師通過實際案例分析講解如下:
【案件詳情】2019年5月20日15時40分許,被告人彭某某駕駛號牌為滬DTXXXX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在本市楊浦區(qū)營口路北向南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至營口路出國順東路南約100米處的公交車站附近時,與在此處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通行的行人朱相友相撞,致朱倒地顱腦損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同年5月29日3時44分死亡。經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彭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過錯行為與本起事故具有因果關系,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朱相友無違法過錯行為,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彭某某主動報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并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
【法院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彭某某回到社區(qū)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律師分析】上海刑事律師分析說,被告人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彭某某依法應予處罰。文章開始我們也提到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的一個基礎,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但是案件中嫌疑人為什么能夠被判緩刑呢?刑辯律師解釋說,這是因為公訴機關關于被告人彭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且彭某某自愿認罪,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彭某某作出賠償,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故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交通肇事罪律師說,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如果能夠主動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認親屬,并得到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如果你對于交通肇事罪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聽聽刑事律師怎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