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家屬找上海詐騙罪律師咨詢,當事人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想委托刑事律師進行取保候審并進行刑事辯護。
【案件詳情】上海刑事會見律師在接到委托后于當日到看守對當事人進行了刑事會見。會見中了解到。當事人通過一女子介紹認識了一個叫張某的,張某騙著當事人到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當事人不知其內(nèi)情,簽字后看內(nèi)容,才知道讓其當法人代表,張某為此給當事人800元錢。后該公司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此,公安機關以當事人涉嫌詐騙罪,因此當事人被刑事拘留。
【律師意見】上海詐騙罪律師從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進行了全面認真的分析,認為王某無罪。其理由如下:
1、主觀上講,犯罪嫌疑人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
它包括兩個方面,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蓬勃發(fā)展的今天,設立公司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萬萬沒想到會成為別人利用他犯罪的工具。在一般人的認識觀念里,設立公司應該是從事合法的活動,而不是從事非法的行為。
犯罪嫌疑人當事人經(jīng)過朋友的介紹礙于情面接受了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設立公司的行為,其對后來公司的違法經(jīng)營以及張某的非法活動是完全不知情的。所以,犯罪嫌疑人當事人不具有詐騙罪的主觀故意。
2、犯罪嫌疑人當事人沒有詐騙罪的客觀行為。詐騙罪的客觀表現(xiàn)為使用欺騙的方法騙取較大的公私財物。當事人和張某僅僅一面之緣,在公司設立后,二人沒有再聯(lián)系過,當事人也從沒有參與公司日常的違法經(jīng)營活動。這就從客觀上推定當事人不可能參與張某的詐騙行為以及張某利用公司的詐騙活動。
【案件結果】公安機關接到上海詐騙做刑事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后,認真細致疏理法律意見書,認為律師反映的客觀情況比較真實,且當事人具有酌定情節(jié),應該變更措施,因此尊重采用了刑事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將但是人取保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