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家屬到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咨詢:兒子涉嫌聚眾斗毆罪,想要申請緩刑,幾率大嗎?專業(yè)聚眾斗毆罪律師回答如下:涉嫌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或是申請緩刑,除指定不能夠申請的罪名,只要是能夠滿足緩刑條件,就可以刑事辯護為緩刑。也就是說,能不能緩刑,要依據(jù)犯罪情節(jié)而定。下面我們通過現(xiàn)實生活的案例,來了解相關的內容:
【案件詳情】2019年4月29日22時許,被告人余某某與胡亞輝、韋某甲、韋某乙(均另案處理)一同下班回宿舍途中,因瑣事糾紛,韋某甲使用事先攜帶的餐叉將胡亞輝面部劃傷。被告人余某某即致電李某某(另案處理),稱胡亞輝被打。被告人余某某與胡亞輝回到位于上海市靜安區(qū)天通庵路494弄安韻公寓的宿舍后,胡亞輝召集被告人余某某、劉某某等多人至公寓門口,與韋某甲、韋某乙毆斗。
期間,胡亞輝手持不銹鋼管揮打對方,被韋某乙先后以水果刀和餐刀刺中;被告人劉某某、余某某與韋某甲互毆,被告人劉某某被韋某甲以磚塊拍擊到頭部。經鑒定,被告人劉某某因外傷致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上頜骨骨折已經分別構成輕傷二級,其左面部一處裂創(chuàng)、左眼部挫傷已分別構成輕微傷;胡亞輝因外傷致背部兩處創(chuàng)口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判決】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嚴肅國家法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
二、被告人劉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
【律師分析】被告人余某某、劉某某參加結伙持械毆斗,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二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劉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均可依法減輕處罰。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聚眾斗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而對于要獲得緩刑,不能屬于那些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也不能是累犯、首要分子。如果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態(tài)度好、沒有禁止用緩刑的情況的,可以判緩刑。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在線咨詢,詳細說明你的情況,讓律師幫你診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