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工作報告的案件作為基準實驗數據主要來源于維科先行國家法律基礎信息庫、裁判文書網、把手案例,選取中國安徽省2020年7月25日—2022年7月25日期間可以生效的130份一審裁判文書。普陀刑事律師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問題。
一、案例基準數據來源
由于各數據庫系統(tǒng)收錄的判例發(fā)展必然要求有所疏漏(如筆者所辦理的一起副廳級干部受賄案例就未能通過檢索到),謹以現檢索到的案例企業(yè)進行管理分析。
二、受賄案件進行審理法院分布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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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包括阜陽21宗、 Chizhou 1宗、銅陵3宗、淮北3宗、馬鞍山4宗、亳州4宗及 Xuancheng 5宗、蕪湖5宗、淮南6宗、合肥6宗、蚌埠7宗、 Huangshan City 9宗、安慶13宗、六安13宗、滁州14宗及江蘇蘇州16宗。阜陽是最大的城市,占16.15%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病例的分布相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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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索到的130起刑事案件中,有128起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兩起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近三年來,安徽省第一審受賄案件主要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只有少數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受賄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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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告人的主體地位來看,130名刑事判決被告人中有101人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占77 · 69% 國家機關分配給非國有企業(yè)從事公務的人員比例為3人(2 · 30%) ,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從事公務人員比例為22人(16.92%) ,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人員2人,占1.53% ;在共同犯罪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構成共同受賄罪的兩人,比例為1.53% 。
(二)被告人職級情況
據分類統(tǒng)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比例最高,其次是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主要是醫(yī)院衛(wèi)生系統(tǒng)和教育系統(tǒng)其他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主要是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行政工作的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的中華民國。其中處級干部36人,科級干部62人,普通干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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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案件共同犯罪情況較少,統(tǒng)計時間內僅發(fā)生8起,所占比例6.15%。集中表現為一個國家管理工作相關人員與國家社會工作服務人員共謀共同犯罪、國家教育工作技術人員與公司、企業(yè)等單位的工作專業(yè)人員(非國家安全工作崗位人員)通謀以及我們一般公民或者其他國家建設工作設計人員的親屬幫助自己國家政府工作人員受賄三種不同情況。
受賄案件共同犯罪比例所占較低,多由個人單獨實施,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尤其要注意,國家政治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幫助他們國家審計工作人員受賄也構成受賄罪的共同犯罪。
四、受賄方式、受賄對象、受賄金額情況統(tǒng)計分析
(一)受賄方式:
被動賄賂案件89件(68.46%) ,主動賄賂案件3件(2.30%) ,有主動賄賂情節(jié)的被動賄賂案件38件(29.23%)。在130起案件中,有以貸款、銷售等形式存在的賄賂行為,這些行為雖然具有法律外觀,但其實質仍然是基于被告人的身份、受賄的權力和其他形式。從判決來看,許多司法機構認定這些新形式的賄賂是教唆,這是一種加重處罰的法律情節(jié),導致被告被判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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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0份判決書中,受賄對象為現金的57起,所占比例達到最高。觀察分析圖表進行數據我們不難可以發(fā)現,除現金外,購物卡亦是最常見的受賄對象。雖然在企業(yè)日常學習生活中,電子銀行轉賬已經發(fā)展逐漸成為取代現金支付。
普陀刑事律師認為,在受賄案件中,轉賬方式方法并不十分常見,其原因不外乎是當事人為不可避免自己留下收受賄賂證據,從而選擇逃避國家法律責任追究。當然,受賄對象的種類也不限于上述常見不同類型,在130份判決中,受賄對象還包括中國名酒、名煙、名車、金條、斷板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