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因親友、鄰居、同學、同事之間發(fā)生糾紛而引起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本著“解決而不是糾纏”的精神,從解決矛盾糾紛的角度正確處理。在輕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認罪懺悔、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理解,或者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善意執(zhí)行,社會危害不大的,不得依法逮捕、起訴犯罪嫌疑人。普陀刑事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確有必要提起公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寬大處理的意見。對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訴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申請逮捕、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敦促當事人在民事賠償和精神慰藉方面協(xié)調一致,及時化解矛盾,依法從寬處理。
對初犯和輕微犯罪的偶犯,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初次犯罪情節(jié)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別是對于因生活所迫非偶然發(fā)生的盜竊等輕微犯罪,一般不逮捕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不依法起訴。
確需提起公訴的,可以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從寬制度處理的意見。認罪認罰從寬幅度。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認罪處罰案件量刑建議執(zhí)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民檢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議時,應區(qū)分訴訟的不同階段、認定案件事實的價值和意義、是否有悔改的跡像、罪行的嚴重程度,并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確定寬大處理的限度和范圍。在寬度上,主動認罪優(yōu)于被動認罪,早期認罪優(yōu)于晚期認罪,完全認罪優(yōu)于不完全認罪,穩(wěn)定認罪優(yōu)于不穩(wěn)定認罪。
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一般應當大于僅有坦白,或者雖認罪但不認罰的從寬幅度。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jié),同時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給予相對更大的從寬幅度?!?
涉嫌電信企業(yè)網絡金融詐騙罪不起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六條:
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和犯罪團伙中的共犯,特別是參與犯罪時間較短、詐騙金額較低、從事輔助工作并獲得少量報酬的共犯,以及初犯、間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要綜合考慮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意、人身危險性、認罪懺悔等。情節(jié)輕微的,不得依法起訴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情節(jié)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得作為犯罪論處
涉嫌幫信罪不起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數(shù)據(jù)信息進行網絡、幫助學生信息管理網絡經濟犯罪行為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相關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考慮到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懺悔態(tài)度等情節(jié),認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不予追究或者免除刑事處罰。情節(jié)明顯輕微、傷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罰。
普陀刑事律師了解到,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應當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應當全面收集證據(jù)、準確甄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層級地位及作用大小,結合其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區(qū)別對待,寬嚴并用,科學量刑,確保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