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刑事律師圈子里,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辯護理由。今天,我要和大家聊的,是一個既嚴肅又荒謬的話題:如果奸淫幼女的行為是由于被害人自身原因?qū)е碌?,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奸淫幼女罪的刑事責任?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法律對于保護未成年人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任何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都是零容忍的。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總有一些“天才”律師試圖用各種奇葩理由為犯罪嫌疑人開脫。
比如說,我曾經(jīng)遇到一個案子,被告人的律師竟然聲稱,因為被害幼女穿著成熟,所以被告人誤以為她是成年人。這種辯護理由,簡直是對法律的侮辱,也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傷害。
在上海,我們律師團隊對此類案件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我們深知,無論被害人穿著如何,都不能成為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法律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權益,而不是犯罪分子的“誤解”。
接下來,讓我們通過幾個實際案例,來看看這種“被害人責任”的荒誕邏輯是如何被駁斥的。
案例一:小明(化名)是一名12歲的女孩,她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一名男子強行帶走并性侵。男子的律師在法庭上竟然提出,因為小明平時喜歡化妝,所以男子誤以為她已成年。這種辯護,不僅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反而讓法官對被告人的罪行更加深惡痛絕。
案例二:小紅(化名)是一名14歲的初中生,她在網(wǎng)上認識了一名男子,男子以幫助她完成作業(yè)為由,將她騙至家中并實施了性侵。男子的律師試圖以小紅自愿前往男子家中為由,減輕男子的罪行。這種辯護同樣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即使表示同意,也不能成為性侵的合法理由。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被害人是否有過錯,都不能成為減輕或免除奸淫幼女罪刑事責任的理由。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為犯罪分子提供逃脫的漏洞。
作為上海刑事律師,我們不僅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我們的職責是確保每一個犯罪分子都受到應有的懲罰,每一個受害者都得到應有的保護。
最后,我想用一句話來結束這篇文章:“法律不是兒戲,保護未成年人更是重于泰山?!毕M恳粋€讀者都能明白,無論何時何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都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